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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认定范围 认定条件 认定程序 申报材料 监督于管理 附则
附则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工信负责解释。20201231日印发的黑龙江省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