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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

总则 认定范围 认定条件 认定程序 申报材料 监督与管理 复核
申报材料

申报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有关材料。

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申请报告(附件1),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智能)车间情况概述、数字化(智能)车间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智能制造实施计划以及相关附件等;相关项目建设的备案,企业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的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智能工厂有关材料。

智能工厂申请报告(附件2),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智能工厂情况概述、智能工厂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智能制造实施计划以及相关附件等;相关项目建设的备案,企业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的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