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1-85993447

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

总则 培育要求 培育机制 评审认定程序 第三方管理机构 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配套机制 附则
配套机制

第七章 配套机制

第三十三条[省级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绿色制造培训宣传推广,联合市(地)工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等面向培育对象开展绿色低碳服务进企业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优化和兑现绿色制造激励政策。

第三十四条[地方推广]鼓励各市(地)工信部门制定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和指导政策,推广应用“企业绿码”,加强对培育对象的培训指导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促进培育对象与第三方机构对接合作

第三十五条[服务支撑]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工业园区与其开展广泛合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积极参与绿色低碳有关标准的制定。

三十六[示范引领]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的产品采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