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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认定范围 认定条件 认定程序 申报材料 监督与管理 复核
总则

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工信部“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等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振兴工作部署,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在全省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数字化车间,制订本办法。

 数字化车间是企业独立生产单元,建立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可以充分采集生产现场的信息,与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组织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评审、认定工作并做好指导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车间申报、认定为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的主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