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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培育要求 培育机制 评审认定程序 第三方管理机构 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配套机制 附则
总则



黑龙江省绿色制造与服务体系

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绿色龙江战略部署,推动全省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提升新型工业化质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黑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是指从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体系核心实施单元。

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的关键。

第三条[工作原则]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以企业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标准引领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建设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化发展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和园区自愿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第三方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咨询评价服务。

第四条[工作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认定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的培育、管理推荐、宣传等

第五条[平台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运维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是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申报、审核、管理的统一平台。各级工信部门应妥善保管平台管理账号、工作账号,企业、园区管理部门、第三方机构须自行在平台注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