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被认定为黑龙江省先进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省、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第十七条 被认定为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一经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等影响认定的行为,将被取消对应的省级数字化车间称号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