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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

总则 认定范围 认定条件 认定程序 申报材料 监督与管理 复核
认定条件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达到黑龙江省数字车间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一)企业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产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企业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企业智能制造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分为基础级和先进级。

基础级数字化车间是为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初步探索而设立的培育层级,重点支持生产装备自动化、关键工序可视化等基础能力建设,不设置硬性指标要求不享受省级数字化车间政策奖励,各市(地)工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鼓励。

先进级数字化车间是已完成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和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实现生产数据实时采集与可视化管控,并在智能排产、质量追溯、设备预测性维护等关键环节形成智能化突破的示范标杆,是构建智能工厂的核心支撑单元,是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享受省级数字化车间相关的政策奖励。

  黑龙江省基础级数字化车间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应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一级,且符合《黑龙江省基础级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附件1

  黑龙江省先进级数字化车间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应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级,且符合《黑龙江省先进级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附件1

  围绕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高端智能农机、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和化工、医药、食品、汽车、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数字化车间建设中,在不同环节可有所侧重。(附件2

  在公示期结束前,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认定为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

1信用中国(黑龙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的企业

2“信用中国(黑龙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3无法提交本企业《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由企业自主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下载提供);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